纳税人不仅有纳税义务,而且拥有纳税权利。纳税人也享有“优质服务”的权利,如澳大利亚规定: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,答复时间不超过28天;对前来税务局咨询的人,让其等待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。
在许多国家,纳税人的权利被写进了宪法。有的国家,纳税人还有权知道税款是如何开支的。美国有一个老太太,每年都要到白宫去仔细参观一次,她要看看白宫在现任总统班子手中保管维护得好不好,因为维护白宫的钱中有她的税款。
在我国,纳税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凸现出来。在深圳特区,“向纳税人致敬”的公告牌随处可见;在海南省各类发票上原有的“交款人持有”联早已改为“纳税人持有”;全国各地表彰“模范纳税户”的消息更是频频见诸报端。
“政府官员的‘俸禄’都来自税收。政府官员工作的前提是‘一切为纳税人着想’。”北京地税局王文雁局长说,“我们机关原来的思想是,我是管理人,我怎么说你怎么听,于是带来许多衙门、官僚、霸道作风。”各级公务员要彻底更新观念,转换位置,把纳税人真正看作自己的“衣食父母”,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。